帮同事打卡被辞退?法院这样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21:11:00    

在职场中,同事之间的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当这种“帮忙”触碰到了劳动纪律的红线,又该如何界定?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帮同事打卡”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劳动纪律与职场道德的深刻思考。王某出于好心帮同事打卡,却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王某和李某是老乡,又同在一家服装厂上班,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互相帮忙。最近李某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办法按时出勤,就想到了让王某帮忙打卡的办法,王某也欣然同意,认为这是小事一桩。偶然间,公司发现王某有几次在上班时间到考勤机去打卡,但后台管理系统却查询不到打卡记录。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王某是帮迟到的李某打卡,于是公司依照规章制度中关于“请人打卡或帮人打卡者属严重违纪,12个月内累计达三次,公司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王某、李某两人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不过就是帮老乡点小忙,怎么还被公司开除了呢?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勤制度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一种常见方法,其目的在于约束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也是计发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种衡量手段。而“代打卡”行为,包括请人打卡或帮人打卡,不能客观体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状态,不仅扰乱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更是违背了劳动者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用人单位依据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的《员工手册》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将相关解除事宜告知了工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无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太仓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除遵守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外,还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切莫“好心办了坏事”。(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鞠楠 通讯员 冯皓轩/文)

编辑: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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