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解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3:47:0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于今年2月8日正式实施。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得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此次标准更新对食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室副主任王华丽。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2014版相比有哪些变化?

王华丽介绍,对比GB 2760-2014版本,新版标准修订后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纳入标准,简化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便于标准使用者查询和使用。

二是完善了食品添加剂定义,纳入了营养强化剂及其定义,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更加有助于食品企业清晰标识。

三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删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删除了加工助剂矿物油、磷酸铵、1,2-二氯乙烷。

四是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

五是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从而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

新国标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新版标准实施给食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王华丽介绍,首先,新版标准实施后,移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严格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完善了部分食品类别等,食品工业和企业应通过改进工艺、调整产品配方、标签等方式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从而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新版标准再次强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即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食品工业和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按照标准要求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来源:新华网(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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