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汪向阳利用担任闵行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相关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向阳 资料图
70后法学博士
任职期间分管多部门
公开信息显示,汪向阳生于1971年10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员会委员,中共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委员会书记等职。
2021年11月,汪向阳任上海市闵行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绿化和市容规划建设、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抗震、消防、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部分)开发建设等工作。分管建管委、交通委、规划资源局、房管局、绿容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征收中心、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闵资集团、城投公司、闵房集团、南虹桥集团。
2024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汪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谋求特殊待遇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汪向阳被“双开”。
通报称,汪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违反生活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汪向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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